面试安排
(1)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,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3:1的比例确定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。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,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。面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,主要测试应试者组织协调、综合分析、语言表达、应急处理能力等。
(2)面试结束后,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0%、50%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、考试总成绩均按照“四舍五入”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,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,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,方可进入体检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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